荆楚理工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
为加强馆藏图书资源管理,提高图书使用效率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,现制定本图书馆借阅图书的规则如下:
一、借阅对象
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师生员工。
二、证件办理及使用
(一)校园一卡通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办理。
(二)校园一卡通为师生入馆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。若发现转借或使用他人证件,使用者与被使用者各停止入馆权限3个月;涂改证件或使用假证件者,停止其入馆权限6个月,并通报所在院(系)进行处理。
三、图书借阅办法
(一)借阅范围
本馆外借图书只限流通的普通图书,期刊、期刊合订本、工具书等只能在馆内查阅,不外借。
(二)借阅册数
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阅图书不超过10册,学生每人每次不超过5册。师生全年借阅图书总册数不设上限。
(三)借阅期限
读者所借图书,原则上借书当日不得归还(现刊室刊物和工具书库文献资料现场借阅的情况除外)。
教职工借书,一般期限为6个月,如到期仍需使用,需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1个月。学生借书,借期1个月,到期如仍需使用,可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1个月。
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未还,亦未办理续借手续,系统将从到期日的次日自动计算逾期天数。单册图书逾期达5天者,由图书馆安排馆内义务劳动1小时,逾期超过5天者相应增加义务劳动时间,多册逾期按累积天数计算义务劳动时间。不完成义务劳动者,图书馆将限定其入馆。
四、借阅注意事项
(一)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如有污损、勾划或剪裁情况,应立即向借书处工作人员申明或更换图书,否则,概由借阅者负责。
(二)注意爱护所借图书,不得折叠、划线、批注、污损、撕剪,如有上述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应由借阅读者赔偿未污损的同版图书。
(三)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到借阅处办理相关手续,同时赔偿未污损的同版图书。
五、偷窃图书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
(一)下列行为被认定为偷窃图书:
1.未办借阅手续而将图书、刊物带出书库或阅览室;
2.使用他人证件借书(刊)逾期未还;
3.使用已挂失或失效的证件借阅图书、刊物;
4.“调包”还书,以废换好、以旧替新;
5.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占有图书馆图书、刊物的行为。
(二)偷窃图书处理办法
1.追回原书,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;
2. 无法追回原书的,责令当事人购买与原书同版的图书赔偿图书馆并写出书面检查。
3. 情节严重者,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。
七、本规则自二O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,由荆楚理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