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是一个文明、舒适、安静的公共阅览场所,为了营造整洁、文明、良好的学习环境,提高馆内自习座位的最大利用率,特规定如下:
1、进入图书馆请保持馆内安静、严禁大声喧哗、严禁馆内进餐;遵守文明礼仪、遵守社会公德,禁止穿拖鞋、服装暴露者入内。
2、自习室属于公共学习场所,所有读者均享有公平使用自习室的权利,不对任何学生设置任何形式的专座。
3、座位非专用,做到“人走书走,座留他人”。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或替他人占座。离开座位时请留条附上离开时间并将座位清理干净,座位闲置30分钟以上,其他读者即可使用该座位;座位上凡是不留条的,时间视为超过半小时,其他读者均可使用该座位。
4、凡留在空位上的物品超过半小时以上,一经发现,图书馆管理人员(或读委会)有权处置。在清理占座物品过程中,一旦不慎发生物品丢失,图书馆概不负责。
5、图书馆110室及东区附楼走廊均为朗读空间。严禁在馆内其他空间出声读书、背书。读者应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(或读委会)的劝导。
6、保持馆内环境整洁。不得擅自挪动桌椅、不得随手扔纸屑垃圾、不得将残渣倒在饮水机出水口。所有室内外桌椅使用后应摆放整齐,桌面清理干净。
7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。
8、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、易爆、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图书馆。
9、严禁在图书馆内和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,禁止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。
10、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11、图书馆委托“读委会”进行日常管理。主要负责管理自习室占座行为,清理自习室占座物品;劝导大声朗读者,敦促学生去指定区域朗读。
12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